賈德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贾德耀) 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Jia Deyao.jpg 賈德耀(1880年-1941年),字焜庭、昆庭,安徽合肥人,民國政治人物,曾任北洋政府國務總理。 生平 賈德耀自保定陸軍速成學堂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入陸軍士官學校第3期步兵科。歸國後,歷任北洋第二鎮正參謀官、騎馬二標標統。[1][2][3] 1912年(民國元年),賈德耀隸屬河南護軍,任團長。1913年(民國2年),任陸軍第7師第13旅旅長。民國3年(1914年)9月,改任第15混成旅旅長。1916年(民國5年)1月,被任命為陝南鎮守使。袁世凱死後、賈德耀投入段祺瑞領導的皖系。[4]1919年(民國8年)8月,任保定陸軍軍官學校校長。直皖戰爭後的1922年(民國11年),任陸軍部軍學司司長。1923年(民國12年)3月,任陸軍軍學編輯局局長。[1][2][5] 1924年(民國13年)10月,賈德耀參加了馮玉祥等人發動的北京政變,為段祺瑞重新出山作出了貢獻。[6]11月,任陸軍次長,12月被任命為陸軍總長。1926年(民國15年)2月15日,繼許世英之後,被任命為國務總理(兼任陸軍總長)。1926年3月16日,日本及歐美八國發出最後通牒,提出拆除大沽口國防設施的要求,並限令48小時內答覆。[7]北京民衆在中國國民黨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同政府發生衝突,釀成3月18日的三·一八慘案。賈德耀因該慘案而於3月20日提出辭職,未獲准。4月17日直魯聯軍進入北京,4月20日賈德耀辭職獲准。[1][2][8] 此後,賈德耀隨段祺瑞下野。1932年(民國21年)6月,賈德耀任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參議。民國24年(1935年)12月,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1936年(民國25年)1月,任外交委員會委員,後來升任主任委員。抗日戰爭爆發後,賈德耀留在日軍占領地區。然而,他拒絕了參加親日政府的邀請。晩年,他遷居上海隱棲。1941年(民國30年),賈德耀在上海病逝。享年62歲。死後,國民政府追贈其陸軍中將、陸軍上將銜。[1][2] 注釋 徐主編(2007)、2188頁。 來新夏等(2000)、1159頁。 外務省情報部編(1928)、444頁。 賈德耀和段祺瑞是同鄉,賈德耀的父親和段祺瑞是義兄弟。外務省情報部編(1928)、445頁。 外務省情報部編(1928)、444-445頁。 賈德耀和馮玉祥曾長期在軍隊中為同僚。外務省情報部編(1928)、445頁。 此事的起因是此前的3月12日,在天津大沽口,日軍軍艦同馮玉祥國民軍交戰。 外務省情報部編(1928)、445頁載,賈德耀內閣瓦解於同年6月,因討赤聯軍(反馮玉祥聯軍)進攻北京,此記載實屬誤記。 參考文獻 來新夏等. 北洋軍閥史.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0. ISBN 7-310-01517-7. 徐友春主編. 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外務省情報部編. 改訂 現代支那人名鑑. 東亜同文會調査編纂部. 1928. 劉壽林等編. 民國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前任: 吳光新 陸軍總長 1925年12月 - 1926年4月 繼任: 陸錦 前任: 許世英 國務總理 1926年2月15日 - 4月20日 繼任: 胡惟德 [顯示]閱論編 Chinese-army Wuhan flag (1911-1928) 18 dots.svg→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首腦 分類:1880年出生1941年逝世陸軍第二鎮將領中華民國國務總理中華民國陸軍總長北洋將軍府冠字將軍賈姓保定陸軍軍官學校校友保定陸軍軍官學校校長
Cantonese Patriot的第一次反恐戰爭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Follow Feb 9 · 8 min read 1924年8月9日,孙文、蒋介石扣押广州商团军械。 “广州商团是粤商维持公安会(前身为一九零七年冬成立的粤商自治会)为维持地方公安而倡办的。清末至民初,官兵为暴于民,盗匪出没城乡,白昼抢劫。殷商巨贾为保护商场和资本家的生命财产,遂于一九一二年成立了商团,购枪自卫。最初参加的,只有四十人。龙济光踞粤时,济军与劫匪伙同作恶,时入民家搜查,乘机抢劫财物,还经常调戏妇女。商团以警察不敢干涉,乃穿制服荷枪出巡。一般商人们既信不过警察,也信不过防军,认为商团确能收自卫之效,参加者越来越多。在桂系军阀统治广东时期,除设在西瓜园的商团总部外,老城、新城、东南关、西关、河南都设有分团,而以西关方面为多。至一九二一年,商团军已发展到四百多人。 加入商团的商店,要出资购置枪枝、子弹、服装,并派出人员参加商团军。每一个商团军成员都另有一个人充当后备。成员都是资本家、老板或少老板、司理、掌柜之类,后来也有出钱雇人代替的。商团除了操练外,还要维持市面秩序。各分团规定分段出巡,每队三五人至七八人不等。有时捉到小偷、劫匪,就送到公安局去处理。商团和劫匪直接驳火,打起来的时候也有。一九二一年以后,广州商团与佛山、顺德、九江、乐从以至江门各地商团组织联团,联团间架了专线电话,还互相派队巡逻,乡与乡间,设有擂鼓,互通声气,俨然成地方武装的性质。由于当时军队频频调防,调防以后的真空期间,商团是起了维持地方治安作用的。” “陈(廉伯)在粤商维持公安会成立时(一九一二),担任理财课主任。此后七八年间,他利用汇丰买办身份,勾结军阀、官僚、殷商、士绅,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增值财富。其手法有:(一)为殷商们在汇丰开特别账户,办信用抵押贷款、减费汇兑、高息存款等,为汇丰多赚放款利息和吸收大量存款。他既为主子效了忠,自己也趁机捞一大把,而殷商们通过陈的帮助得到周转(实际是趸积居奇)的资金,便对陈推崇备至。(二)趁清末民初政局频频变动、官僚渴欲得到外国庇护以保存其财产的机会,由汇丰代管官僚产业契据,并存入其金砖、外币。汇丰赚了钱,进一步操纵了清国官场,官僚们得到护符,感激陈之德,陈遂开拓了和官场勾结的道路。(三)和统治广东的军阀相勾结,与龙济光、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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