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耀琳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齊耀琳 齊耀琳(1862年-1949年[1]),字震巖,吉林省伊通州(今梨樹縣孟家嶺鎮四台子村[2][3])人。清朝及中華民國官員。 生平 光緒十九年(1893年)舉人,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進士,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4];光緒二十四年四月,散館,著以知縣即用[5],歷任直隸曲周縣、清苑縣知縣,歷升磁州、遵化直隸州知州,保定府知府。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天津道。宣統元年(1909年),升直隸按察使(1910年各省按察使均改為提法使,他繼續任直隸提法使)。宣統三年(1911年)晉江蘇布政使,旋改河南布政使。因與袁世凱關係密切,袁復出後,1911年12月授其河南巡撫,不久升任鹽務大臣。[6][7][8][9] 中華民國成立後,民國元年(1912年)3月,他任河南都督。民國二年(1913年)6月,他任吉林民政長。1914年7月,他任江蘇巡按使。民國四年(1915年)12月,袁世凱稱帝時,他獲封一等伯。[6][7][8][9] 民國五年(1916年)6月,江蘇巡按使更名為江蘇省長,他繼續任江蘇省長。民國六年(1917年)7月,他曾一度代理江蘇督軍。民國九年(1920年)9月,他辭去省長職務,退出政壇。此後他曾任天津耀華玻璃公司總董。[6][7][8][9] 1949年,齊耀琳逝世。[2] 家庭 弟:齊耀珊 參考文獻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齊耀琳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2317頁作生於1863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160作生於1864年。《齊西人文:一輛木推車推出兩位省長13名知縣》作1862年3月—1949年8月。《梨樹四台子村齊家的倆民國省長》作1862年—1949年。 齊西人文:一輛木推車推出兩位省長13名知縣,昌邑之窗,2016-07-04. [2016-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梨樹四台子村齊家的倆民國省長,光明網,2015-06-07. [2016-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大清德宗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七):光緒二十一年。乙未。五月。辛未朔。……○引見新科進士。得旨、一甲三名。駱成驤、喻長霖、王龍文、業經授職。蕭榮爵、吳綽炳、傅維森、曹汝麟、林開謩、雷鎮華、張繼良、齊耀琳、趙炳麟、劉嘉琛、趙增琦、潘齡皋、李瑞清、劉燕翼、葉芾棠、彭樹華、陳楠、胡思敬、談國楫、羅長裿、謝馨、朱永觀、劉汝驥、何莘耕、陳望林、聶延祜、吳鈞、蕭之葆、興廉、尹慶舉、戴展誠、塗福田、葛毓芝、成連增、龔心釗、李翰芬、於疏枚、趙鶴齡、胡峻、歐家廉、文林、金鉽、錫嘏、廖基鈺、世榮、胡嗣芬、趙黻鴻、萬本端、李景驤、張世培、雷以動、林玉銘、陳恩棨、陳翰聲、章華、余炳文、秦錫圭、江蘊琛、李之釗、石長信、李於鍇、楊錫霖、何業健、謝遠涵、沈同芳、羅經權、林清照、錫鐸、顧祖彭、俱著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德宗皇帝實錄》(卷四百十八):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夏四月。癸未朔。……○引見乙未科散館及補行散館人員。得旨……杜作航、何莘耕、潘齡皋、何業健、秦錫圭、江蘊琛、陳翰聲、沈同芳、林清照、齊耀琳、錫鐸、李於鍇、聶延祜、胡嗣棻、林玉銘、李景驤、陳望林、翁成琪、俱著以知縣即用。 徐友春主編. 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劉壽林等編. 民國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齊耀琳. 山東省情網. [2012-03-10].[永久失效連結] 朱汝珍. 詞林輯略. 廣陵古籍刻印社. 1904. 大清 前任: 寶棻 河南巡撫 1911-1912 繼任: (廢止)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前任: (創設) 河南都督 1912年3月 繼任: 張鎮芳 [顯示]閱論編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殿試金榜 [顯示]閱論編 東蒙王公會議 [顯示]閱論編 河南行政長官(1912年至今) [顯示]閱論編 江蘇行政長官(1912年至今) [顯示]閱論編 吉林行政長官(1912年至今) 分類:1862年出生1949年逝世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科進士河南都督中華民國江蘇省省長清朝庶吉士清朝曲周縣知縣清朝清苑縣知縣清朝磁州知州清朝遵化直隸州知州清朝保定府知府清朝天津道清朝直隸按察使清朝直隸提法使清朝江蘇布政使清朝河南布政使清朝河南巡撫中華民國吉林省省長江蘇都督梨樹人齊姓
Cantonese Patriot的第一次反恐戰爭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Follow Feb 9 · 8 min read 1924年8月9日,孙文、蒋介石扣押广州商团军械。 “广州商团是粤商维持公安会(前身为一九零七年冬成立的粤商自治会)为维持地方公安而倡办的。清末至民初,官兵为暴于民,盗匪出没城乡,白昼抢劫。殷商巨贾为保护商场和资本家的生命财产,遂于一九一二年成立了商团,购枪自卫。最初参加的,只有四十人。龙济光踞粤时,济军与劫匪伙同作恶,时入民家搜查,乘机抢劫财物,还经常调戏妇女。商团以警察不敢干涉,乃穿制服荷枪出巡。一般商人们既信不过警察,也信不过防军,认为商团确能收自卫之效,参加者越来越多。在桂系军阀统治广东时期,除设在西瓜园的商团总部外,老城、新城、东南关、西关、河南都设有分团,而以西关方面为多。至一九二一年,商团军已发展到四百多人。 加入商团的商店,要出资购置枪枝、子弹、服装,并派出人员参加商团军。每一个商团军成员都另有一个人充当后备。成员都是资本家、老板或少老板、司理、掌柜之类,后来也有出钱雇人代替的。商团除了操练外,还要维持市面秩序。各分团规定分段出巡,每队三五人至七八人不等。有时捉到小偷、劫匪,就送到公安局去处理。商团和劫匪直接驳火,打起来的时候也有。一九二一年以后,广州商团与佛山、顺德、九江、乐从以至江门各地商团组织联团,联团间架了专线电话,还互相派队巡逻,乡与乡间,设有擂鼓,互通声气,俨然成地方武装的性质。由于当时军队频频调防,调防以后的真空期间,商团是起了维持地方治安作用的。” “陈(廉伯)在粤商维持公安会成立时(一九一二),担任理财课主任。此后七八年间,他利用汇丰买办身份,勾结军阀、官僚、殷商、士绅,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增值财富。其手法有:(一)为殷商们在汇丰开特别账户,办信用抵押贷款、减费汇兑、高息存款等,为汇丰多赚放款利息和吸收大量存款。他既为主子效了忠,自己也趁机捞一大把,而殷商们通过陈的帮助得到周转(实际是趸积居奇)的资金,便对陈推崇备至。(二)趁清末民初政局频频变动、官僚渴欲得到外国庇护以保存其财产的机会,由汇丰代管官僚产业契据,并存入其金砖、外币。汇丰赚了钱,进一步操纵了清国官场,官僚们得到护符,感激陈之德,陈遂开拓了和官场勾结的道路。(三)和统治广东的军阀相勾结,与龙济光、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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