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爆发与妇女解放 刘美玲 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处于不断解体和重新整合时期,妇女地位也剧烈变动。直至现在,妇女解放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重视,但总体而言,存在着两个偏向:一是在研究对象上,比较侧重微观研究,把研究范围限制在缠足等风俗习惯上;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以个案研究为主,忽视群体视角,很少去恢复当事者的声音。 所谓妇女解放,就其实质和内容而言,在近代意义上主要是为了解除千百年来封建的纲常伦理对妇女思想的禁锢和肢体的束缚,使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政治、家庭诸领域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并获得人格的自由与独立。中国女性的真正觉醒,应该说是在20世纪初期即辛亥革命前后的十余年间,其明显标志就是一批接受过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洗礼的时代女性,在对男性思想家关于妇女解放的号召积极回应的同时,她们的自我解放意识日渐增强。辛亥革命的爆发,为妇女运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内容。具体来说,辛亥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当时整个妇女的实际情况而言,占妇女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由于封闭而偏僻的地理环境所限,她们依然苦苦地挣扎在“四条绳索”的捆绑之下,对变化了的外部世界茫然不觉。变革之风即使在个别地方稍有波及,也是“倡之者一,笑之者百”;个别农妇即使参加了一些抢米风潮或抗捐抗税的斗争,也多是盲目而自发的。事实上,男耕女织、养儿育女的小农经济依然是她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就刚刚加入产业队伍的女工来说,不仅人数极少,而且她们走向社会的直接动因也主要是由于生计所迫。虽然沿海地区的丝厂和纱厂的女工也进行了一些罢工斗争,但斗争的目标都是为了增加工资的经济斗争。至于自身的解放,她们无暇顾及,也无力顾及。相对而言,一些出身于封建官僚和中小资产阶级家庭的女子则要优越得多,她们不需要为衣食不济而忙碌奔波,同时在父兄的影响之下还有可能接受新思想的熏陶。因而,她们作为“禁缠足”、“兴女学”的直接受益者,不仅推动着近代中国救亡图存运动的向前发展,而且为自身的解放聚集了力量,准备了条件。此后,各种妇女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团体的形式强烈要求参军、参政、实现男女平等,热情进行救护、募捐等活动。参加活动的成员,以知识妇女为主体,还有贵夫人和下层的妇女。她们的活动领域几乎遍布全国。据现有资料统计,1911年10月10日到1913年底全国共组织了58个妇女团体。这些妇女团体主要由三部分人发起:一是留日归来的女学生,如唐群英、林宗素、吴木兰、张汉英等;二是国内女校毕业的学生,如薛素贞、尹维峻、吴淑卿等;三是贵夫人,如吴廷芳夫人、程德全夫人。而此时,以秋瑾、何香凝、张竹君、林守素、陈撷芬等为代表的20世纪初期先进知识女性群体,对自身在客观世界的作用、价值、意义已有了相当的自觉意识。她们开始意识到她们不仅作为一个性别意义上的“女人”,而且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并在实践上,积极投身于争取自身解放与民族解放的时代洪流之中,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新型力量。 第二,自立自尊自信的人格意识自觉确立。20世纪初期先进女性十分重视“自立”的意义。在她们看来,欲实现男女平权,首要的是从思想深处消除依赖之劣根,确立“天下事靠人是不行,总要求己为是”的信条。自立、自尊、自信意识的自觉确立,是先进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重要标志,也是女性自强不息的动力所在。实际上,先进女性兴女学,办实业,乃至投身反清革命,进而要求女子参政权,要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幕接一幕,一浪高一浪,正是这一认识的具体实践与深化。 第三,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普遍确认。在长达两千多年的男权社会里,女性只有孝敬公婆、侍奉丈夫、养育子女、操劳家务的单方面义务,却不能享有女性作为人的普遍的权利。对此,20世纪初期先进女性一改维新女性片面注重女子义务而忽视女子权利的倾向,以近代天赋人权说为思想武器,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权利观。她们论述说:“天之生人,无论男女,原本无轻无重。只因后世创为天高地卑,扶阳抑阴,女界同胞遂退于劣败之地,而究非天演公例也”。由此理直气壮宣布:“恢复女权”,不过是“恢复其天赋之权,并非为非之要求”。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宣布:“同是为人,同受天赋人权利,而尔独放弃之。凡放弃自由者,必与侵人自由者同罪。” 第四,当时先进女性提出了五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女子身体健康权。先进女性组织不缠足会,创立女子刊物,通过画片、诗歌、小说、传单、唱词等形式,开展了史无前例的不缠足运动。二是要求女子受教育权。“欲倡平等,乌可不讲求女学?女学不兴,则平等永无能行之日”。正是基于这一认识,20世纪初先进女性掀起了兴办女学的热潮,她们有的在本宅自办女学,有的将自己妆奁变价作为女学堂的经费,有的捐出巨款兴办女学,甚至为兴女学而殉身。三是要求婚姻自由权。她们疾呼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宣称:欲平男女之权、夫妇之怨,“自婚姻自由始也”。四是要求女子经济独立权。五是要求女子政治参与权。“女子之参政权,为人类进化必至之阶级,今日不实行必有他日;则与其留日后之争端,不若乘此时机立完全民权之模范”。辛亥革命后的先进女子所掀起的参政运动就是这一认识的具体实践和深化。尽管这次参政运动受挫,但是,中国女子破天荒的参政实践活动,深化和拓展了近代中国女权思想,标志着压抑数千年的中国女性权利意识的全面苏醒。先进女性在强调义务意识的同时也开始强化权利意识,在强调身体权、受教育权的同时亦强调女子经济自立权、政治参与权,彰显出女权意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女性主体意识的新觉醒。 (资料来源:学习时报 2011-09-12) 文章点击数: 【大 中 小】 【更换背景色】
Cantonese Patriot的第一次反恐戰爭 Zhongjing Liu | 劉仲敬 Follow Feb 9 · 8 min read 1924年8月9日,孙文、蒋介石扣押广州商团军械。 “广州商团是粤商维持公安会(前身为一九零七年冬成立的粤商自治会)为维持地方公安而倡办的。清末至民初,官兵为暴于民,盗匪出没城乡,白昼抢劫。殷商巨贾为保护商场和资本家的生命财产,遂于一九一二年成立了商团,购枪自卫。最初参加的,只有四十人。龙济光踞粤时,济军与劫匪伙同作恶,时入民家搜查,乘机抢劫财物,还经常调戏妇女。商团以警察不敢干涉,乃穿制服荷枪出巡。一般商人们既信不过警察,也信不过防军,认为商团确能收自卫之效,参加者越来越多。在桂系军阀统治广东时期,除设在西瓜园的商团总部外,老城、新城、东南关、西关、河南都设有分团,而以西关方面为多。至一九二一年,商团军已发展到四百多人。 加入商团的商店,要出资购置枪枝、子弹、服装,并派出人员参加商团军。每一个商团军成员都另有一个人充当后备。成员都是资本家、老板或少老板、司理、掌柜之类,后来也有出钱雇人代替的。商团除了操练外,还要维持市面秩序。各分团规定分段出巡,每队三五人至七八人不等。有时捉到小偷、劫匪,就送到公安局去处理。商团和劫匪直接驳火,打起来的时候也有。一九二一年以后,广州商团与佛山、顺德、九江、乐从以至江门各地商团组织联团,联团间架了专线电话,还互相派队巡逻,乡与乡间,设有擂鼓,互通声气,俨然成地方武装的性质。由于当时军队频频调防,调防以后的真空期间,商团是起了维持地方治安作用的。” “陈(廉伯)在粤商维持公安会成立时(一九一二),担任理财课主任。此后七八年间,他利用汇丰买办身份,勾结军阀、官僚、殷商、士绅,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增值财富。其手法有:(一)为殷商们在汇丰开特别账户,办信用抵押贷款、减费汇兑、高息存款等,为汇丰多赚放款利息和吸收大量存款。他既为主子效了忠,自己也趁机捞一大把,而殷商们通过陈的帮助得到周转(实际是趸积居奇)的资金,便对陈推崇备至。(二)趁清末民初政局频频变动、官僚渴欲得到外国庇护以保存其财产的机会,由汇丰代管官僚产业契据,并存入其金砖、外币。汇丰赚了钱,进一步操纵了清国官场,官僚们得到护符,感激陈之德,陈遂开拓了和官场勾结的道路。(三)和统治广东的军阀相勾结,与龙济光、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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