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杏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Disambig gray.svg 「楊銓」重新導向至此。關於明代政治人物,請見「楊銓 (正德進士)」。 楊杏佛與魯迅 楊杏佛(1893年-1933年6月18日),名銓,字杏佛,以字行,江西省清江縣人(現樟樹市),生於江西玉山[1]。是經濟管理學家,社會活動家。 目錄 1 生平 2 著述 3 參考文獻 3.1 引用 3.2 來源 4 參見 生平 早年就讀上海中國公學,1911年入唐山路礦學堂(今西南交通大學),加入同盟會。武昌起義爆發,赴武昌參加保衛戰。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秘書處收發組組長,同年春參加南社。1912年11月赴美國留學,先入康乃爾大學攻讀機械工程,1916年8月在哈佛大學學習工商管理,1918年畢業。留學期間發起創辦中國科學社與《科學》雜誌,楊杏佛認為:「在現今世界,假如沒有科學,幾乎無以立國。」 1918年回國,任漢陽鐵廠會計處成本科科長。1919年9月執教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1921年改名國立東南大學,1928年改名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改名南京大學,1988年改名東南大學),先後任工科教授兼主任、商科教授兼主任。 1924年任孫中山秘書。1925年6月10日創辦《民族日報》,發表文章聲討英帝國主義罪行,抨擊北洋軍閥的賣國行徑。1925年9月和張聞天、陳望道、楊賢江、惲代英、郭沫若、胡愈之等人成立「中國濟難會」,籌款營救被逮捕關押的政治犯。四一二事變之後,以中國濟難會名義極力接濟和營救政治犯。 1927年任中華民國大學院副院長(院長蔡元培),1928年任國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總幹事、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代所長。 1932年任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籌備委員會副會長兼總幹事。抗議蔣介石秘密處決鄧演達和積極營救被捕的共產國際特工牛蘭夫婦。1933年6月18日在上海法租界亞爾培路(今陝西南路)331號「中央研究院國際出版品交換處」大門前遭國民黨軍統特務趙理君(化名曹立俊)等暗殺,連中10槍,當場死亡,年僅40歲。 著述 楊杏佛是最早研究和傳播科學管理的中國學者。1915年美國留學時在中國《科學》雜誌上發表《人事之效率》,是中國人最早關於科學管理的論文。1918年回國後,在《科學》雜誌上發表《科學的管理法在中國之應用》[2]。1926年發表《科學與商業》,是近現代中國學術界最早論述科學與科學管理在商業中的應用、鼓吹發明家要靠商業實施技術創新的論文[3]。此外,還有《工廠管理法》、《店員修養與應具之常識》、《改良成本會計之方法與困難》等工商管理類著作。 1933年《東方》雜誌發起「新年的夢想」徵文,楊杏佛就「夢想中的未來中國」寫道:「我夢想中的未來中國應當是一個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大同社會,人們有合理的自由,同時有工作的義務,一切鬥爭的動機和力量應用在創造和服務方面。物質的享用應當普遍而平等。」 遺著有《杏佛文存》、《楊杏佛講演集》。 參考文獻 引用 楊杏佛 《民國時期科學管理思潮研究》 南京大學 高曉東 《留學生與西方科學管理思想在中國的傳播》 蔣國傑 來源 刊物文章 楊小佛:《我父親楊杏佛殉難經過》,《百科知識》1979年第2期 參見 flag 中華民國主題 人物主題 東南三傑 中國科學社創辦人(1915年) 任鴻雋 | 秉志 | 周仁 | 胡明復 | 趙元任 | 楊杏佛 | 過探先 | 章元善 | 金邦正 規範控制 編輯維基數據鏈接 WorldCat IdentitiesFAST: 457785HKCAN: 9811112768403406LCCN: no2001002769VIAF: 75960204
刘学询 书籍: 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08页(491字) 【生卒】:1860-1936 【介绍】: 字问刍,号耦耕,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 早年中 进士 ,后回居广州,包办“闱姓” 赌博 多年,广积财富,交结权要,成为势倾一时的广州大绅。1893年与在广州行医的孙中山结识。1895年为农学会发起人之一。 但夙具帝王思想,与孙政治信仰歧异。1899年7月以二品衔道员赴日本考察时,通过日人宗方小太郎在东京秘密会见孙,后奉李鸿章命与孙联络,希图利用孙诱捕康有为,未遂。1900年春邀孙赴粤。 6月16日孙抵香港后即以军舰接孙的代表宫崎寅藏等至广州秘密商谈,应允由李奏请“赦免”孙,并送给孙经费3万元。极力促使李、孙在香港总督支持下实行“两广独立”的活动,未果。 8月31日与秘密来沪的孙会见,继续商谈在广东合作计划。10月惠州起义爆发后,孙派平山周持函赴沪请刘代筹军费,表示事成后可奉刘为“或称总统、或称帝王”的“主政”。但该函并未送达。与孙这段交往,双方均为策略的运用,有关的记载颇多模糊、歧异之处。 1912年初表示协助南京临时政府向外国借款,在孙出面下收回在杭州被没收的产业。晚年居杭州,1936年病故。
评论
发表评论